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1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及班组。
三、机构与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3.2安全管理部门门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会议分类
4.1.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
4.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装置岗位专业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4.1.3、车间级安全会议。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1.4、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4.2.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4.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3、车间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规定,公司、部门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2.4、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会议要求
4.3.1、会议要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4.3.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
4.3.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4.3.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1)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公司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车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3)班组采用班前会、班后会形式召开班组会议,也可与班组安全活动结合进行。
4.3.6、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车间级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担任。其他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4会议记录及跟踪
4.4.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
4.4.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
五相关记录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会议纪要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2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机构与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3.2公司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3.4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3.5财务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3.6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患职业病的;
4.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5.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办公室部长及部门领导,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5.2、公司专职安全员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5.3、公司专职安全员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事故 ……此处隐藏9436个字……
第三条负责统计每天调运量完成情况,若出现未完成情况,须立即实行补救措施。
第四条负责每月收集各站调运票据,并在次月20日至28日根据票据与各炼厂及承运商进行核实。
第五条负责统计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完成情况,是否达标,如果没有达标,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编制《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调运量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章各工作站操作细则
第六条收集整理有关调运凭证及统计资料。
第七条严格认真做好各类油品报表的填写工作,并对各类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对报送公司调度管理部的.报表,月报封皮必须由工作站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报表凭据不得随意填写及涂改。
第十条对1#渣油报表要准确填写单车的单日的调出、调入量,并对其含水百分比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一条对石脑油的填报,对不合格卸车车辆的卸车地在统计表“备注”栏里加以注明,在各车队月统计表封皮上必须写明该车队不合格总车次数及不合格总调出、调入量。
第十二条原料液化气填报,对按不合格、民用气卸车车辆要在其统计表“含水化验”延炼栏里填写其调入化验丙烯含量,“备注”一栏填写不合格或民用气,最后要在后面填写登记人员姓名。在装订不合格单车票据时把“原料液化气承运质量告知单”装订到其单车最后一页。
第十三条设立调运日记,分别将各类油品单日的装车总车次,调出总吨位,单月总车次,总量进行详细登记。
第十四条每月调运票据都必须在次月2日之前收回
第十五条每月的统计台帐都必须在次月的五号前整理完毕,公司将派专人取票,如有特出情况,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知公司财务资产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7一、目的
建立公司隐患评估分级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隐患分级。
三、主要内容
3.1按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事故隐患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4依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本公司选择采用定性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3.5按照隐患整改能力的管理级别确定:班组级、车间级、公司级。分别指的.是立足于在相应的组织范围内能够将隐患控制和整改,当自身力量不足以解决时,隐患就上升到上一级的管理层面去解决。
3.6其中的公司级隐患中的某些隐患,如果属于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则应当列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余为一般事故隐患。
工贸公司危险运输规章制度8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第三章范围
第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含普通发票)
第四章规定
第四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三)记账联,作为承运方核算承运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与发票联组成。
第五条发票的领购、保管
(一)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票领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资产部门保险柜。
(三)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四)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五)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七)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八)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九)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承运油(气),应税劳务,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对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字迹清楚。
(二)项目填写齐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四)公司开票信息内容无误。
(五)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收到专用发票后,当月做请款处理的发票,与请款时将发票联抵扣联一并交财务资产部门做发票认证及账务处理。交接时要填写专用发票交接单以做备查(交接单附件)
第九条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十条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增值税进项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按照水税务机关要求的保存时限保存。
第十三条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