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5-11-01 13:53:12
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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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1

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证。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政府投资性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证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性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强化对招投标问题的监督,是依法管理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运行的有效手段。对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群众举报的问题,我们随接随查,主动出击,做到件件答复,决不拖延推诿,以求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和影响。近年来,我们先后对法门寺合十舍利塔、交通战备公路、城市供水管网、疾控中心等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为保障招投标法规的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投标法》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性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阴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性。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五)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 ……此处隐藏10381个字……用。如果不掌握或者忘记了,就会犯各种可能的错误。最易犯的错误不会是严重错误,而是普遍性错误,就是人云亦云,走走过场,选定了承包人,保了工作,也保了自己,这是毫无创造性的工作。希望项目法人不要这样,要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作点贡献,这是责任历史地落到项目法人的头上了。

招投标工作调研报告5

招投标是利用较低价格选择较高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通常来说,进行招投标工作,首先招标人要提供竞标要求,公开公布采购需求,引起投标人的关注,而后投标人根据自己企业的能力,选择适宜的竞标项目进行竞标竞争。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要对投标人在经济、资质、能力、技术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聘请有经验的技术、法律、经济、专业等各方面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企业的实力,以选择最适宜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对象,目的就是通过较低价格获得最优的服务与质量。

一、招投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是进行建筑项目建设选择承包商的很重要的步骤,通过招投标工作开展,使众多的符合施工条件的施工企业共同公平、公开的竞争,从中选择信誉好、业绩高、价格合理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承包,这项工作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防止行业垄断或建设单位一味的追加工程施工费用的情况发生。这是招投标工作理想的工作结果,但实际上,我国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工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常会出现不合理竞争的情况,一些施工单位行贿招标人员,或不择手段的阻碍其他施工企业获得中标标底等,工程施工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的情况实有发生,这样造成了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指定的施工单位给国家的工程造价控制带来很大困难,工程造价往往超出预算很多,存在严重的工程超额隐患。这样,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确保将有经验的、诚信的施工企业引入项目建设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1、招投标工作的原则

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公开原则,就是在进行招标工作之前,一定要将招标信息公开宣布,依法公布项目公告,可以借用网络、新闻媒介,或是国家指定的刊物等等。对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投标邀请书中都要如实记录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公平原则,公平就是对于投标企业要公平对待,给予同等竞争的机会各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允许非法干涉建筑项目招投标过程。公正原则,就是指招标单位在进行投标人资质评审、建设能力审查等各项活动时,一定要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评价评分,不可以主观倾向于某一企业,做到公正对待每一个投标人,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信原则,意思就是诚实守信,对于招标或投标单位都要遵守这个基本的原则,做到诚实守信,这也是我国对各企业要求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

2、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

对于招投标工作,每一项工作内容其实都包含着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加强管理与明确。首先,发包人要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和承包方式,然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标底,工程造价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方法等,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很合理的一个水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也要根据实际预算,确定一个合理的投标报价,发包人能过综合评审投标企业的资质、报价范围、施工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中标单位,确定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3、工程评标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评标过程中,首先在投标单位中选择技术、施工能力、信誉等各方面较好的单位做为评标侯选单位,然后在这些侯选单位中对于招标文件内容严格评审与对比,确保投标文件内容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之后再在这些确定可行的投标单位中选择投标价格较低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这样有利于工程造价价格的控制,降低施工成本。

二、如何有效的'控制好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

1、立项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在立项阶段,应按照批准的投资估算进行造价控制。造价工程师要编制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案,并检查该方案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检查对象包括投资估算的完整性、精确性,投资资金的筹措情况,以及该工程造价控制方案的可行性。投资估算一旦得到批准,就应被看作是该项目的计划投资额,不可随意变更。造价工程师需依据一定的投资估算指标,并考虑各种原材料、人力等单价的变化情况,进行准确估算。在建设标准有一定差别的特殊地区,需考虑特殊地区的造价计算标准,以便给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依据。

在投资决策阶段,还要明确工程建设的特定背景及相关规划条件,其会给工程造价控制提供一定的支撑。必要的工程项目外部资源调查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之一,也应该得到重视。外部资源调查内容包括:人工费、所购原材料供应情况、原材料运输方法和路线、原材料开采方式、道路沿线周边环境对工程建设影响等。此外,工程建设地区的税收指标、道路沿线的拆迁情况、机械设备拆迁使用费、占地补偿和通讯线路架设等因素也应考虑。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原材料单价随市场规律变化不定,这就增添了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因此,调查人员应采用多种途径对项目所涉及的原材料进行调查、预测原材料的价格变化趋势,并应将调研结果形成提供给管理层参考。这种调研报告对于项目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2、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控制贯穿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在全过程的投资控制中,设计环节是投资造价控制的关键点。近几年来,在公路的工程造价上常常存在“三超”现象,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同类工程的造价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单位造价也越来越高,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是对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因素,没有引起相关人员的足够重视,因此,加强设计阶段的公路造价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它对控制项目投资发挥着重大作用。

3、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

做好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要对包括工程的质量、工程的费用、工程进度以及工程的组织信息等方面的进行全方位的造价控制管理,尽量避免因工程施工的队伍投入的力量与精力不足或施工的机器与设备不配套而影响进度的现象的出现,同时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若因特殊情况而超出预算时,要及时记录,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避免在工程竣工结算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4、竣工决算阶段造价控制

在结算阶段,工程竣工后也应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建设方需接受内部审核,然后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验算。最后经过财务部门的专业评审后,才能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支付及结算。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审查可以避免投资多估算、冒算的弊端,从而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最佳范围内。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是进行建筑施工建设很重要的一步,投标单位的正确选择,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重要意义。为了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需要市正招投标部门建立完整的管理机制,加强对于招标、投标单位的监管,避免不公平竞争等情况的发生,提高各参与单位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从而更好的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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